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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延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引导商务部支持企业进行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指导每家企业建设20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并统一门店标示和风格;要加强企业及连锁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形成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
  (三)大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10年按照《2010年陕西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附件2),扶持8333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3、加强对承办企业(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资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规定条件的执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于11月30日前将省商务厅推荐,省商务厅通过专家评审(或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切实按照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会同当地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并充分调动协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合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控。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有关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家政服务企业建设和家政培训任务如期保质完成。项目验收应严格履行程序,认真评审,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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