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0〕65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精神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字〔2010〕282号)的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0年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一)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功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已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
1、强化信息对接。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相关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加网络中心的加盟企业数量,保障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在强化基本家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应需求变化,丰富服务项目,扩展服务范围,推动服务内容向相关服务领域拓展。健全服务质量回访、企业信用公示和加盟企业动态管理等制度,完善服务监督功能,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3、保障持续运营。要在公正运营、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络中心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相关商品配送、广告宣传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增强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长期良好运营。
新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参照对已建成网络中心提升功能的相关要求,高起点组织建设,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按计划投入运营,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严格按照《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附件3)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