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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


  10.建立完善幼儿园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幼儿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不断增长,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对民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等政策予以积极支持。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研究制定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在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公用经费补充、师资培训、扶持贫困和奖励先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

  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教育成本,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项目,适时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发展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按类别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举办者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向入园的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入园押金、被褥押金等费用,更不得利用幼儿正常在园时间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由,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幼儿园收费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幼儿园的公用事业费(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11.严格落实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工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后方可申请办园资格。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将师资配备、持证上岗、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工资待遇、安全卫生等内容一并纳入幼儿园年检范围。不具备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市区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质量监控系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

  12.切实保障幼儿入园。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幼儿公平、顺利入园,接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对按有关要求就近入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全部免除保教和管理费用,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着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园。着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采用生均拨款等方式,逐步实施学前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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