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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意见
(潍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1.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到2020年,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县级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并存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2.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

  3.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城市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按有关标准全部配套建成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到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2015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二、强化政府职责,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

  5.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道)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投入、建设、监管和保障公平等职责,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县级实验幼儿园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至少建设好1处公办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每个镇(街道)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建设好1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成为由镇(街道)政府筹资举办、教育部门主管、人社部门核定、公益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到2013年全部通过省级认定。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它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通过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设立分园、行政村独立或联合办园以及社会力量办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各地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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