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中省级预算安排5亿元,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激励性省级财政返还各设区市、县(市)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资金中,30%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额度5亿元。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对标示范企业倾斜,对不开展对标行动的企业不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政府单独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

  (四)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财税〔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举办银企对接洽谈会,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

  (六)保障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级政府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