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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产业聚集升级专项。鼓励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主动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与完善,形成产业集群。加快企业“退城进郊”步伐。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每年实施100项产业聚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产品结构优化专项。围绕钢铁、装备制造、石化、食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和效益,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促其提质扩能。每年实施300项以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六)节能减排增效专项。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每年实施100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100项淘汰落后技术改造项目。

  (七)安全生产提升专项。完善石化、钢铁等行业高危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报警、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每年实施50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改造项目。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管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明确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重点,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简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手续,除须由国家或省审批外,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县。省统计局要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县技术改造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投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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