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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二期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377号)


国投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2日,我委安排你公司启动格尔木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相关工作,目前,你公司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前期工作进展较快。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经研究,安排你公司开展格尔木3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相关工作。此文件有效期为半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半年内未启动项目的,文件自动失效。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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