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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玉树灾区抗震救灾项目应急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玉树灾区抗震救灾项目应急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362号)


省交通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粮食局、水利水电集团公司:

  为支持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青海省玉树州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780号)精神,现紧急下达抗震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主要用于灾区供水、供电、公路、粮油储运等基础设施的应急抢修恢复,以及临时过渡公建设施活动板房、灾区建筑垃圾清运、应急环卫设施等项目建设。

  抗震救灾应急项目的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暂由项目责任单位一体承担,请项目责任单位据此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并将具体项目报我委备案。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应急救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同时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划拨,严禁挤占、挪用,杜绝浪费,建立完整的应急救灾工程实施档案,随后及时依法补充完善相关程序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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