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361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快做好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现就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组成员
固定资产投资处 杨 扬
发展规划处 高西仁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刘青平
西部开发处 胡 军
利用外资处 段明德
地区经济处 平志强
农村牧区经济处 胡文娟
能源局 于小明
基础产业处 胡 珊
产业协调处 崔 飙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黄建雄
高技术产业处 侯宝健
社会发展处 侯鹏宁
省工程咨询中心 张贺全
二、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安排
(一)过渡安置实施方案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二)《玉树灾区灾后重建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意见由西部开发处配合国家发改委西部司提出,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西部开发处牵头)
(三)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由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编制完成。(规划处牵头)
(四)城镇总体规划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五)农村牧区建设规划由农牧处协调省农牧厅编制完成。(农牧处牵头)
(六)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基础产业处、能源局、农牧处、高技处协调省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机场公司、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编制完成。(能源局牵头)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由社会处协调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新闻出版厅、广电局、民政厅、社保厅等部门编制完成并负责汇总。(社会处牵头)
(九)产业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由农牧处、社会处、产业协调处编制完成。(产业协调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