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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361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快做好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现就灾后重建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灾后重建组成员

  固定资产投资处     杨 扬

  发展规划处       高西仁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刘青平

  西部开发处       胡 军

  利用外资处       段明德

  地区经济处       平志强

  农村牧区经济处     胡文娟

  能源局         于小明

  基础产业处       胡 珊

  产业协调处       崔 飙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黄建雄

  高技术产业处      侯宝健

  社会发展处       侯鹏宁

  省工程咨询中心     张贺全

  二、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安排

  (一)过渡安置实施方案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二)《玉树灾区灾后重建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意见由西部开发处配合国家发改委西部司提出,并报请国务院批准。(西部开发处牵头)

  (三)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由规划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编制完成。(规划处牵头)

  (四)城镇总体规划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五)农村牧区建设规划由农牧处协调省农牧厅编制完成。(农牧处牵头)

  (六)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由投资处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完成。(投资处牵头)

  (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基础产业处、能源局、农牧处、高技处协调省交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机场公司、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编制完成。(能源局牵头)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由社会处协调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新闻出版厅、广电局、民政厅、社保厅等部门编制完成并负责汇总。(社会处牵头)

  (九)产业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由农牧处、社会处、产业协调处编制完成。(产业协调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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