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范围
全省2008年、2009年、2010年度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地区。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2009年、2010年度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建成项目发挥效益情况等。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二)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年度建设任务按时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相关原则和目标,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相符,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数量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概算控制情况,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直补资金兑现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落实情况。
(五)县级自查及州(地、市)级复查情况。
(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情况。重点对提高退耕农户收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评估。
(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政策建议。
五、检查方法
(一)各地自查。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尽快组织自查工作,形成详实的自查报告,务必于5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局。
(二)重点复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复查工作。检查组听取各地区汇报。请各州(地、市)及项目县向检查组汇报2008年、2009年、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组随机抽查相关建设项目,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账册档案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三)交流意见。检查组与被检查县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六、检查组织形式
(一)检查方式。重点复查分为两组进行,检查时间为5月12日至27日。第一组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审计厅、林业局、水利厅、农牧厅、统计局参加检查。分别检查西宁市、海东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第二组由省林业局牵头,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粮食局参加。检查海西州、海北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牵头部门1名处级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