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
(青发改西开[2010]338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及单位《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将于2010年6-8月开展一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区首先要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据此,我省将于2010年5月开展一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检查依据

  (一)《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等有关规定。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9]3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办[2009]119号)等有关规定。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省财政厅下达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预算;国家及我省颁布实施的涉及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