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9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分为总体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总体控制指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市的控制指标要求,分解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求,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 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总体控制指标各占5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
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50分)。
1.综合死亡人数(10分)。完成控制指标,得10分;超过控制指标,每1人扣0.5分,本项分数扣完后不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