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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质监、海关部门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商务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五、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凡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须按焰火燃放规模等级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对燃放活动场所的安全条件严格把关,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春节等重大节日燃放安全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合理划定禁放区和限放区,严格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根据春节前后生产经营活动旺盛及春节间燃放活动集中的特点,加强销售市场的整治,强化和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燃放危及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大力提高覆盖面,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涵盖各部门、各层级及各生产环节,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得低于收入的20%,严格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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