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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准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安全生产素质,实行厂长经理专业化、班组长资格化、从业人员职业化。制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准入条件,厂长经理、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应达到规定的学历条件,经过专业培训或职业技术教育,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三)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开展礼花弹类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严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条件,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建立礼花弹生产企业国家备案公示和统一产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及全国统一(礼花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凡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严格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等全过程实行严查严控、监督管理。

  (四)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物和半成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从严查处各类生产、销售和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

  (五)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管理。质监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及时针对有关产品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从严规定产品种类、规格、药量等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产品包装必须对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要求等做出完整清晰的标志。

  (六)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认真整改,限期复查,并及时将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

  三、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基本原则,加强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布点管理,统一归口经营,规范进货和配送,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市、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安监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要防止集中、连片经营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企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取消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登记注册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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