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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关于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0]3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投资风险,积极引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电网建设,保障优势资源开发和重点企业电力需求,建立电力公司、用电企业和园区三方共担电网建设风险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内公用电网工程和用户供电工程。

  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公用电网工程:为满足园区发展和地区资源开发,建设的公用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用户供电工程:为解决企业用电需求建设的各电压等级供电工程。

  二、建设原则

  1、按照“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原则,建设各方按工程可研估算值签订投资分摊及出资返还协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2、按照“统一电网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的原则建设。

  3、供电工程按青政办[2005]71号文核准。

  三、共担方案

  园区及资源开发区公用电网工程。园区和省电力公司双方投资建设,园区投资比例为30%,其余由省电力公司投资。持续用电负荷达到报装容量的70%时,省电力公司回购。省电力公司承担园区投资的2年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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