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建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乡建设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和农业、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林业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全市气象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普查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负责全市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全市境内河流名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负责各地区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以及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河道治理和保护组:负责河流基本情况及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堤防普查等内容。
2.水保组:负责水土保持专项普查的各项内容。
3.经济社会用水、地下水组: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普查,以及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等内容。
4.水利工程组:负责水库、水电站、泵站、引调水等工程普查等内容。
5.灌区组:负责水闸、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专项普查等内容。
6.行业能力组:负责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普查等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组建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水利普查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2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对各种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普查对象名录;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完成各项普查数据收集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