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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时点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
  本次普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组织工作单元,逐级进行集成,普查成果要能够满足按照流域分区和行政分区进行汇总的要求。
  (二)普查对象
  1.河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2.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工程。
  3.经济社会取用水户:包括城乡居民生活、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用水单位,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公共供水企业等取用水户。
  4.河流治理保护: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有防洪任务的河段。
  5.水土保持:包括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区域,侵蚀沟道,淤地坝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6.水利机构:包括水利行政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站等5类机构。
  三、普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孙广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郎连和、市统计局局长高连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大连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组织、指导和技术保障工作以及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利普查的宣传工作,会同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有关宣传活动,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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