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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发改监测[2010]324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17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79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保障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抗震救灾期间我省市场价格情况,确保灾后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现就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后市场价格动态,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日监测、日报工作制度和监测值班、市场巡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灾后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后市场发展趋势、相关商品的价格走势和群众反映,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我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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