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明确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请各市、县(市、区)于2010年1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由市局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我局(渔业处)。
联系人:顾宏飞,电话:88007113。
附表1:“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考核表
附表2:“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表和建设工程量汇总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1:
“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考核表
(总分150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办法
|
1、完成“十一五”养殖塘建设改造计划任务指标。
| 50
| | 对未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指标的:未完成计划数10%以内的,扣10分;10%-50%的,扣30分;50%以上的,扣50分。
|
2、市级及所属县(市、区)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 10
|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组织领导不力的扣5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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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及所属县(市、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相应建设资金。
| 30
| | 查阅相关文件。
未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扣15分,未落实建设资金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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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级及所属县(市、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和责任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 20
|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未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未细化建设目标的扣5分;管理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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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责任渔(农)技员制度,推广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完善鱼塘承包经营机制,稳定承包期,建立健全鱼塘养护机制。
| 20
| | 查阅相关资料。
未配备责任渔(农)技员的扣10分,改塘、护塘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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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好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指导、督查、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依法重新核发养殖证。
| 20
| | 对示范项目规划、申报、建设指导、督查、竣工验收等重点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开展的,每项扣3分;对竣工验收后未重新核发养殖证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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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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