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十一五”“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市、县(市、区)高度重视,明确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请各市、县(市、区)于2010年1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由市局审核、汇总后,一并报送我局(渔业处)。

  联系人:顾宏飞,电话:88007113。

  附表1:“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考核表

  附表2:“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表和建设工程量汇总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1:
  “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考核表
  (总分15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办法

1、完成“十一五”养殖塘建设改造计划任务指标。

50

 

对未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指标的:未完成计划数10%以内的,扣10分;10%-50%的,扣30分;50%以上的,扣50分。

2、市级及所属县(市、区)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0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组织领导不力的扣5分;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3、市级及所属县(市、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相应建设资金。

30

 

查阅相关文件。

未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扣15分,未落实建设资金的扣15分。

4、市级及所属县(市、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级管理职能和责任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20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未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未细化建设目标的扣5分;管理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

5、落实责任渔(农)技员制度,推广养殖新模式、新技术;完善鱼塘承包经营机制,稳定承包期,建立健全鱼塘养护机制。

20

 

查阅相关资料。

未配备责任渔(农)技员的扣10分,改塘、护塘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10分。

6、认真组织好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指导、督查、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依法重新核发养殖证。

20

 

对示范项目规划、申报、建设指导、督查、竣工验收等重点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开展的,每项扣3分;对竣工验收后未重新核发养殖证的,扣5分。

小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