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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十一五”“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十一五”“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浙海渔业函〔2010〕46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7号)文件精神,2006年以来,全省组织实施了“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是该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巩固成效,促进发展,我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对“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进行系统的总结和表彰。为此,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全省“十一五”标准鱼塘建设总结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开展“十一五”标准鱼塘建设总结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全面系统的总结“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工作措施、完成实绩和建设成效等,形成详实的工作总结。

  2、做好“十一五”标准鱼塘建设考核自评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做好自评工作。

  我局将根据各地自评和工作总结,结合五年工作实绩,确定对各地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二、材料要求

  要求各地围绕上述内容,形成以下材料:

  1、“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工作总结;

  2、填报“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考核表(附表1);

  3、填报“十一五”“百万亩养殖塘建设工程”实施情况表和建设工程量汇总表(附表2);

  4、各县(市、区)标准鱼塘建设改造典型介绍,每市推荐1-2个县(市、区),每个材料300-500字左右,重点围绕政策引导、改塘护塘机制建立、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提升、渔农民增收致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撰写。

  我局将对11个市、相关重点县(市、区)工作总结和各县(市、区)提供的典型材料进行择优选编,形成“工程”五年工作汇编稿,作为会议参阅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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