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浙海渔电〔2010〕57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
2011年元旦、春节假日即将来临,水产品消费又将迎来一个新的旺期。为切实履行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防止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二、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行动,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和滥用保鲜剂行为。对检测不合格或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水产品,一律实行封存,并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基地自检和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生产基地的检验检测工作,把好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关。三是要加强节日期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预警准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大对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二是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要有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对在本辖区发生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11号)规定和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三是要落实节日期间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