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远洋渔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远洋渔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2011〕2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渔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为加强并规范远洋渔业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鉴于原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8〕6号)已到期,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渔业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远洋渔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远洋渔业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远洋渔业项目的开展,增强远洋渔业竞争力,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推进全省渔业结构调整,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1〕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以扶持我省渔业“走出去”及战略性远洋渔业产业进步、提高我省远洋渔业的综合实力为目的。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渔业管理、培训、研究的行政事业单位;为远洋渔业服务的行业组织。

  第四条 远洋渔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远洋生产渔船及配套加工、运输船的更新和改造。积极引导远洋鱿钓、金枪鱼钓、拖网等远洋渔船及配套加工、运输船的更新改造;鼓励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进口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重点扶持群众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鼓励国内生产渔船经改造后从事远洋渔业。对经评审纳入当年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计划,新建或对远洋渔船安全、适航、适渔性能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新建远洋渔船项目可以单船立项。主要扶持远洋渔船船体材料、安全设施、助渔设备、轮机、加工贮运、通讯导航、电气、冷冻系统等技改升级方面的支出,标准如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