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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意见


  十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亮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等及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给予行政指导,帮助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十七、加强对劳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及日常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取缔“黑职介”,切实为高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择业环境。

  十八、大力扶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较大的企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的企业,在著名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为企业拓展市场、维护权益提供重点支持和帮助。

  十九、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谋职业能力。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作用,积极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更新择业观念,立足高校毕业生学习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敢闯、敢拼等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谋职业能力,实现自主创业。

  二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工企业牵线搭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利用与个体私营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举办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洽谈会,为用工企业和高校毕业生牵线搭桥,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一、认真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示工商部门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深入高校举办讲座、报告会进行政策咨询和宣传,送政策进高校。

  二十二、切实抓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政策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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