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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教师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语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文科综合
  数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数学
  物理学科:汉语(语文)、政治、物理
  化学学科:汉语(语文)、政治、化学
  生物学科:汉语(语文)、政治、生物
  信息技术:汉语(语文)、政治、信息技术
  考生均用汉文答卷;民族考生考汉语, 汉族考生(含民考汉)考语文。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50分。
  2、考试时间:8月8日---8月9日
  8月8日上午:10:00-12:00 汉语(语文)
  8月8日下午: 16:00-18:00 政治
  8月9日上午:10:00-12:00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文科综合
  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3、考点设置:考点均设在喀什市,具体考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4、领取准考证方法与时间:
  (1)本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县(市)补充教师考试工作负责人于8月4日到地区教育局统一领取。
  (2)外地区考生的准考证由其本人于8月5日到地区教育局凭身份证领取。
  (三)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由教育系统历年参加国家级考试的监考人员组成。监考采取民汉交叉监考的办法,即每一考场的监考人员都由一民一汉教师组成。
  (四)其他:
  1、各县必须选派一名县领导负责带队,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并在8月3日前将带队人员名单上报地区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喀什市人民政府负责在考试过程中对宾馆、餐饮、消防、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3、考生入场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均为原件)。考生入场考试时只准带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橡皮、直尺、圆规,其他如计算器、透明胶、手机、传呼机、草稿纸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严禁带入考场。

  六、命题与制卷

  由地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地区公安局协助、地区纪检委监督,在有关学校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命题教师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全封闭考试命题、制卷工作,命题时按照中学段、小学段分别进行,并选定全封闭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全过程的实施,参照全国统一考试的要求执行。

  七、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主要由地区教育局承担,在各相关局的配合下进行,完全按国家级考试要求进行,按保密组→试卷检查组→评卷组(分学科、流水作业)→成绩复核组→录入组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由地区纪检委对各个环节及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对成绩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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