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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教师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热爱教师职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边远贫困乡村学校任教。
  (二)资历、学历和身体条件
  1、年龄:
  (1)凡报考者年龄必须在30周岁(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2)经各县(市)教育局核实,曾经从事过代课教师工作的和现在在岗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后出生)
  2、教师资格证条件:
  (1)报考小学段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中学段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3)属内高班大学毕业生者,无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3、HSK的要求: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考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小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5级以上。
  中学段
  (1)报考汉语学科者,HSK须达到7级以上;
  (2)报考“双语”学科者HSK须达到6级以上。
  4、学历要求:
  (1)考生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及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学历;
  (2)报考小学学段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学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代课教师学历必须具备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考对象
  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者;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者;
  3.在2003年-2008年被地区补充教师考试录用在岗的教师;
  4.在2006-2009年被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特岗教师考试录用的教师;
  5.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宣传时间:6月25日-7月5日
  2、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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