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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教师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教师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招考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9年喀什地区补充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少数民族教学质量,大力培养“民汉兼通”的人才,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我区民汉合校进程,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确保到2012年民语系城乡中小学理科学科实现汉语授课的目标,今年地区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1000名,在全地区统一考试,择优聘用,以解决我区“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

  一、招考原则
  (一)坚持充实基层原则:进一步解决我区民语系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缺员的问题,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试将依照国家级考试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培训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坚持调整学科结构原则:按各县市各学科缺额情况进行补充。
  (四)坚持调整人员结构的原则:新增人员将全部用于补充“双语”授课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二、补充的学段学科
  小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3、用汉语授课的信息技术
  中学段
  1、汉语学科
  2、用汉语授课的数学学科
  3、用汉语授课的物理学科
  4、用汉语授课的化学学科
  5、用汉语授课的信息技术
  6、用汉语授课的生物学科

  三、报考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敢于主动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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