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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0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盛夏时节,气候炎热,风干物燥,加之农村农田、村舍附近囤积大量麦草等易燃物,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了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行署同意,现将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喀什地区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附后)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喀什地区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喀什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今年以来,截至6月15日,喀什地区共发生火灾226起,死亡3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8.38万元,受灾户数145户,受灾人数 167 人。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并出警222起,出动消防车611辆次,消防官兵2718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9人,疏散人员60人,抢救财产价值1519.6万元。其中农村火灾占70%,死亡3人、受伤1人的火灾也全部发生在农村。为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喀什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农村整治消防安全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杜绝重特大火灾,遏制较大火灾,控制一般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地区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职责、任务

  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农村火灾易发多发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不畅、消防设施不到位、用电用火不规范、农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各县市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积极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将消防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落实各项火灾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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