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在办理邮政企业合法参与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经营资质和费用减免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努力消除当前部分县及乡、镇政府在邮政开展农资配送工作中人为设置的障碍,利用广大农村邮政网点长期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中形成的良好信誉和品牌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广使用邮政配送的农资产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逐步将网点建设成为集农资、邮政、报刊、日用百货品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四、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加配送到户加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经贸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五、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地区有关涉农组织机构中,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服务“三农”工作和“科技下乡”活动,并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县乡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六、加强规划引导工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协调经贸部门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协调农技推广部门与邮政企业开展合作,对邮政企业农资推广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