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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深入实施,自治区已陆续向我区拨付大量建设资金。我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主的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全面铺开,今后3-5年内的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紧迫。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关系到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也关系到国家、自治区对我区的投资信心。为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在扩大内需投资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以及年初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为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不影响地区整体进度,经地委、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和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根据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视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适时发出“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告诫通知书”、“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问责函”、“喀什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以督促、推动该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二、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根据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情况,向地委、行署提出年终考核建议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纳入地区年终点评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年度住房保障任务的县市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实绩将记入干部年终考核档案)。经确认为确实无法完成下年度建设指标的县市,将适当调减其下年度的建设指标。

  三、地区建设、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区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督察组,对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对挪用、沉淀资金严重的县市进行现场办公,督促指导,并上报地委、行署专题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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