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内容
1、学生饮用奶供奶企业及价格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是通过自治区学生饮用奶管理机构认定,取得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标牌的企业。我区的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基本符合申请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标准,但目前该企业还在进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为保证我区“学生饮用奶计划”能够与自治区同步实施,经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现阶段由南达乳业外购自治区批准的学生饮用奶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产品,组织经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批准的28个配送网点(配送站点名单详见附件2)完成学生饮用奶配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2)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中“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自治区《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奶价格测算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09]838号)的要求,委托地区发改委对学生饮用奶有关生产、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成本进行了调查核算,我区学生饮用奶的价格确定为:每袋(200ml)为1.20元。
2、政府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发放方法
(1)补贴范围和方式
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5810万元资金,对全疆15个地州所在市和条件具备的县市(共22个)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饮用学生奶,按每人每天1袋、每袋补助1元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喀什市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贴。从2009年6月1日起,对喀什市区34所学校、41359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每位学生每月可领取22袋,寒暑假、节假日除外,每年可享受155元的补贴。普通学生家庭每袋学生奶只需承担0.20元的差价,地区聋哑学校和儿童福利院学生实行免费供应。
(2)发放办法
我区 “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采取校外配送的方式开展,由学校定期给享受补贴的学生发放奶票,奶票由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监制,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负责印制,提供给实施学校盖章后生效(由学校刻制“××学校学生饮用奶专用章”),每月发放1次。学生或家长凭奶票在配送站(点)补差价后领取学生饮用奶。
(三)“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组织实施
1、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
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机构为喀什地区“学生饮用奶”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进和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畜牧兽医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行署办公室、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卫生局、地区质量监督局、地区工商管理局,喀什市人民政府,新疆南达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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