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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下发2009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2.要把污染减排项目的重点放在辖区未治理的企业上,尤其是要将老污染源作为重点减排工程治理项目。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责令限期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
  3.要把污染减排计划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密切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坚决落实结构调整减排工作
  切实做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清洁能源改造,制定重点企业脱硫深化治理工程建设计划并抓好落实,切实抓好能源结构调整改造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010年底前逐步淘汰建材行业现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坚持"以新带老"削减量原则,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逐步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从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
  (三)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国控、自治区级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联网;2010年争取完成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2.加强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
  3.进一步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
  4.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
  (四)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减排宣传纳入各类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页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减排工作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开展以"治污减排、你我同来"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倡人人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减排工作,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的减排氛围,掀起宣传减排、落实减排的热潮,推动我区减排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调度、督查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定期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落实各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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