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搞好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促进“九个加强”和“九个推动”工作的落实,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在全地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县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20日前报送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磊
联系电话:0998-2823626
电子信箱:ksajjjtk@163.com
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2号)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