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1〕4号)
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普通话培训费的函》(云教函〔2010〕480号)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测试员培训收费的函》(云教函〔2010〕4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取证前培训及考核的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期350元,每期不少于57学时;开展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后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的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期240元,每期不少于38学时;培训考核结束后,学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按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测试费。
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及由其授权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站点,面向社会提供自愿参加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培训,其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期20元,每期不少于4学时;针对提高普通话口语水平开展的培训,培训费收费标准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及开展培训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点根据培训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并将确定的收费标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上述培训及考核费中已包含教室、教学设备租赁,教师课酬、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出题阅卷、自编教材、试卷及证书印制发放等与培训考核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搭售或强迫学员购买与培训相关的公开出版物,学员自愿购买的可以据实收费。
四、以上除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外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照章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等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费发〔1999〕197号)同时废止。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取证前及后续教育培训及考核、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测前培训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2年,届时由你厅根据试行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