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文山州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56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的请示》(文发改价格〔2010〕18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文山州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电度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暂核定为35千伏每千瓦时0.1395元,110千伏每千瓦时0.1241元,试行期一年;基本电价按文山州电网现行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标准执行。电网输配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构成。
二、请你委按照《国家电监会昆明监管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昆电监发〔2010〕25号)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文山州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