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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昭通市昭阳区第二步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昭通市昭阳区第二步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59号)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昭阳区城市供排水第二步水价的请示》(昭市发改价格〔2010〕185号)收悉。2009年4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调整昭通市昭阳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进行了批复,并同意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昭通市昭阳区第一步调整的供排水价格对缓解供排水企业经营困难,促进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增强用户节水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理顺昭阳区城市供排水价格关系,同意按原计划组织实施第二步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昭通市昭阳区第二步城市供排水价格供用户的综合平均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3.46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64元,污水处理价格0.82元。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具体分类价格详见附表。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根据国办发[2004]36号和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规定,在实施第二步供排水价格方案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下水的管理,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在昭阳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地下水资源费与城市供水综合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执行同一标准,每立方米2.64元(不区分取水类别,下同)。地下热水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征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应为地下冷水的2倍以上,即地热水税费合计征收标准执行每立方米5.28元。同时应加强对自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监管。

  三、继续加大户表改造力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步伐。继续加大“改表出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工作。对目前暂不具备抄表收费到户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自来水公司应与代收费单位协商,适当考虑代收服务和合理的计量差额费用。

  四、以上价格调整方案自2010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请你委精心组织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水价调整方案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严格按照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继续落实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水价优惠扶持政策,认真做好昭阳区第二步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的宣传工作,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确保水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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