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迪庆州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63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迪庆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请示》(迪发改请〔2010〕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适当提高迪庆州上网电价
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迪庆州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8分。迪庆州电网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具体为:丰水期(每年5月-10月)每千瓦时为0.1455元,枯水期(11月-次年4月)每千瓦时为0.206元。
二、实行工商用电同价
按照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要求和简化用电类别的改革方向,同意你州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三、适当提高迪庆州销售电价
为疏导解决上网电价提高和省电网趸售电价调整对销售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迪庆州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其中:
(一)根据《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和趸购省电网电量外,按销售电量每千瓦时征收0.4分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迪庆州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
四、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请你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研究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居民阶梯式电价方案需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按规定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五、请你委认真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大工业企业用电要严格执行统一的目录电价。同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六、为促进电力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请你委积极组织开展迪庆州电网丰水期大工业直购电试点工作,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就地转化和引导工业布局的合理调整。按照昆电监发〔2010〕25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大工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和自愿的原则,指导州内有关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为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你州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网输配电价暂定为每千瓦时0.10元(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