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现将《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实现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二)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喀什地区总面积16.2万平方公里,规模以上企业2002家,非煤矿山企业29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667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2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全地区两级安全监管机构总人数71人,与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新型工业化建设和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深入推进的形势不相适应。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满足安全生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形势任务的需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责、任务、对象、范围以及分工负责等实际,充实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队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成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监管人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