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79号)
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精神,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民(宗)委、民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统计局、总工会等10厅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区
开展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新体字〔2010〕96号文件),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喀什地区被确定为自治区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一个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和《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为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10厅局《2010年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及喀什地区的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第三次的监测工作,进一步了解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国家、自治区和喀什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提供充实数据,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自治区、喀什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指导思想
在国家体育总局监测中心和自治区监测中心的宏观指导下,在行署的领导下,由地区文化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监测,如期圆满完成201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