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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展示)会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参加展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喀什地区参加三大农产品交易会(展示会)实施方案

  为充分展示宣传喀什“天然、绿色、优质”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打造喀什农产品“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开拓内地农产品市场,大力争取农产品加工贸易会同,根据新政办发【2010】106号文件精神,制定地区参加上海、北京、广州三大农产品交易会(展示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大交易会)。

  一、参展单位、企业及产品
  (一)参会单位:地区统一组团,由地区领导带队,地区农办(农产品销售办公室)2人,上海、北京展示会农业局2人,广州交易会林业局2人,喀什电视台记者1人及参展县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二)参展企业:三大交易会以企业参展为主。参展企业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包装企业;选择有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特色的一乡一品乡镇参会。
  (三)参加展销产品及项目
  我区特色林果干鲜果品及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部分粮棉油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等。展示产品必须是有品牌统一的外包装,并提前准备招商项目册,做好与中外客商洽谈的准备工作;销售产品也必须是简易包装、经过分级筛选的精品。地区提前20天进行初步验收参加展销会的商品,确保我区农产品的良好形象。
  参加“2010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还要增加中草药材,木材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推介,农副产品物流企业,林果专用肥料等。也要选择林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保鲜、运输及加工转化项目,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森林旅游等项目参会。

  二、展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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