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要根据现有和可能的资金支付能力,区分轻重缓急,正确把握执行政策的规模、进度和力度。一是对已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刚性支出,必须优先保障,留足资金。二是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可控支出,要根据资金状况,适时适度落实有关政策。三是除自治区和地区明确规定外,任何县市不得擅自调整政策支出标准。四是地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根据新人社发〔2010〕1号文件规定,科学编制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培训、到村级卫生机构上岗前培训年度计划,与有关规划方案充分衔接后,对口报批自治区有关厅局。五是新党发〔2009〕11号文件明确的多数政策所需资金来源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在目前相关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经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允许和鼓励各县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执行本应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的政策。六是地区将对各县市执行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大量节余资金的,将视情对后续拨付资金予以调减。
四、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及其能力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新党发〔2009〕11号文件的执行效果,必须做为落实文件精神的配套工作,抓紧抓好。一是各县市要对县、乡、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执行新党发〔2009〕11号文件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开展好政策宣传、调查摸底、资金测算和兑现政策等工作。二是地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测算汇总兑现新党发〔2009〕11号文件的资金需求,务必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以便地区汇总上报。三是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协保员队伍,提升素质。
五、做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系统规划制定工作
从对口援喀四省市党政代表团来我区考察对接的情况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将成为对口援助的重点领域,其中部分项目有望在年内先行试点。各县市要主动与对口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对接,把实训基地、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平台、创业孵化基地等项目纳入对口援疆专项规划,并与“十二五”规划有机衔接,其中急需和管长远的项目要力争纳入试点方案、尽快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