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乡镇金融服务覆盖推进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当前,我区正面临“大发展、大开发、大建设”的良好机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特别是在农村边远乡镇,基本的金融服务是确保广大农民存款存得住、贷款取得上的基本保障,也是农民增收的一个平台。自2009年11月起,喀什银监分局已在着手协调解决我区金融网点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覆盖问题,截止目前,全地区仍有13个乡镇未解决金融服务问题,分别是叶城县西合休乡、莎车县达木斯乡、巴楚县三岔口镇、英吉沙县英也尔乡和托普鲁克乡、伽师县西克尔库勒镇、塔什库尔干县塔吉克阿巴提镇、塔什库尔干乡、塔合曼乡、科克亚尔柯尔克孜族乡、提孜那甫乡、马尔洋乡、瓦恰乡。
上述乡镇的金融服务未覆盖问题,除距离县城路途远、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外,同时也存在个别乡(镇)政府态度不积极、配合设施不到位等因素。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对待并加以贯彻落实:
一、金融服务覆盖工作,由喀什地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喀什银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我区边远乡镇金融服务覆盖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边远乡镇的金融服务覆盖,可采取简易的固定网点、流动服务的固定网点、流动服务的流动网点等多种方式灵活操作,具体方式由喀什银监分局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各级政府应予提供金融服务所必需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卫力量,并协调做好通信网络的接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