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喀什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
减排工作计划
根据行署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现制定喀什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计划。
一、2009年总量减排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
2009年预计化学需氧量(COD)削减50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700吨,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为6万吨/日。经国家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核查确认,我区COD削减量为45吨,SO2削减量为613吨,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为5万吨/日。
二、“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2010年全区SO2、COD减排计划
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区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全区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7061吨以内,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1615吨以内(其中火力发电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4576吨)。
我区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幅度为10%,二氧化硫削减幅度为5%,COD和SO2的削减任务分别为3000吨和2422吨,其中火电行业削减1100 吨的目标,到2010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地区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工作方案,并逐步建立了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出台了污染减排政策措施,减排项目有序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污染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仍然呈现增长的趋势,特别是2008年来我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连续两年出现增排,全地区“十一·五”期间实现污染减排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相当艰巨。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程减排项目
1.确保污染减排项目落实到位。我区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完善脱硫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烟气连续监测数据、燃煤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的用量等情况,不得无故停运。要继续把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污染减排的重点,通过强化管理,完善技术工艺,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收集和整理关停企业的所有减排支撑文件、数据、照片等基础资料,及时归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控,不断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