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分别于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7月中旬对各县(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并及时通报督察结果。
(三)总结阶段(10月底)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工作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行署成立地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顾仁毅 地区环保局局长
茹仙古丽·阿不都米吉提 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成 员:李 阳 地区发改委主任
唐荷芳 地区经贸委副总经济师
蒲新风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杨文东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阿地力江·阿不都热西提 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支栓成 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督局副局长
麦麦提·吐尔洪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地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麦麦提·吐尔洪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 侠 地区环保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刘 勇 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彭名书 地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阿不来提·卡德尔 地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
戚 莉 地区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艾尼江·肉孜 地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白康平 地区发改委工业和能源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