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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产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没有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企业,尚未建设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要查清重金属污染企业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及带来的隐患,确定重点防空区域、行业和高风险人群,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对于违法违规建设、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污的企业,改正改的整改,改搬迁的搬迁,该技改的技改,对没有环保设施或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恶意排污企业要高限处罚,加倍征收排污费;对治理无望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将责令其停业、关闭。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专项整治

  1.对前两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要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设施,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护栏和机动车限速等竟是标志设施,防止因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肇事等安全事故对饮用水源地环境造成污染。凡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去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和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防护栏建设、周边公路机动车限速标志牌以及警示标志牌等设立不规范的,一律挂牌督办。

  2.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叶尔羌河、克孜河两岸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要立即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和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决整顿、查处、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环境隐患整治不到位、污染环境的企业,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同时,专项排查叶尔羌河和克孜河等重点流域近两年来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尾矿库风险排查工作。对尾矿库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三)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

  1.按照“要求不变、力度不变、标准不变”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作用,重点检查工程减排措施的落实,要检查辖区内应治理的企业是否完全纳入治理计划,做到应治尽治;纳入当地工程减排计划和限期治理的企业是否进度计划假设污染治理设施。严肃查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在自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查结构减排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应关尽关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治理无望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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