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0年喀什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2010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落实责任任务上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喀什地区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指示,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加大对污染减排企业、行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