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发改委关于争取落实201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发改委《关于争取落实201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工作的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希望各县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此意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需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同上级部门对接跑办,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的落实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争取落实201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
资金规模工作的意见
(地区发改委 2010年4月19日)
经国家财政部批准,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政府将发行60亿元债券,重点用于:一是保障2009年后两批(第三、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缺口;二是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为无偿资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偿还。当前,我区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很大,缺口为23039万元。为此,喀什地区就争取落实201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事关我区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大局,各县(市)应引起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落实地方债券资金规模。
二、各县(市)要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支援项目结合起来,做到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的效益。
三、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本地2009年、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项目配套资金需求,掌握本县(市)2009年后两批(第三、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缺口,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2010年,由于中央投资尚未正式下达,各县(市)要提前着手准备,分析研究本地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需求,及时与上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接,并积极向自治区争取落实债券资金规模,用于地方配套,确保不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