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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21、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争取2013年底完成。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力争2013年底完成。三等以上尾矿库2013年完成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安监局负责)
  22、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没有自动控制系统的,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经信委、安监局分工负责)
  23、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控制度和措施,尽快完成自治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2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班线客车、校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012年底前建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统一管理的区、地、县和企业四级动态监控系统。(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分工负责)
  25、推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技术改造,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经信委负责)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26、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7、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安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8、严格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检查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9、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编制,执法队伍人数,地州市级5-8人,县级4-7人;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管专干,监管任务重的应当设立安监站。(编办、安监局牵头,各级地方政府负责)
  (二)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
  30、研究制定安全诚信评价标准,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1、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安监局、煤炭管理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信委、公安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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