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梳理登记违法违规用地。在清理的基础上,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并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档案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3、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
各地11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查处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各地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分清类别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查处阶段。
1、认真纠正、查处存在的问题。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予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及时处理到位;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责任。
2、开展督促检查。在整改查处阶段,地区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配合自治区搞好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交叉检查工作,督促督察整改意见的落实。
3、健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从管理上找原因,特别是要畅通建设用地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因工作效率问题而导致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动态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减少后期处理难度和损失。
各地12月1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地区成立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成立本辖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本辖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