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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6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喀什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喀什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展2010年度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根据《自治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方案》(新国土资发[2010]3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土地督察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批示,紧密结合“双保工程”,按照国土资源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喀什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好服务。

  二、步骤和任务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部署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从10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行署召开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会议,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也要召开相关会议,按照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方案和动员会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各地10月31前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清理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地对辖区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1、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自查清理,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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