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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喀什地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喀什地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了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带动全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2号)以及《喀什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为推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科学发展,求真务实,讲究实效,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三)工作目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实现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健全制度,制定计划,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熟悉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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